关于城乡规划基础小常识的普及
1、什么是城市规划?
答:城市规划是对一些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2、城市规划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城市规划通常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需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作用是什么?
答: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些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它的期限一般为20年。
分区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好地衔接。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确认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要求,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5、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⑴ 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认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认主要发展的城镇;原则确认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⑵ 确认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并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⑶ 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认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⑷ 确认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认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认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⑸ 综合协调并确认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⑹ 确认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⑺ 确认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⑻ 确认城市环境保护的目标,提出预防和治理污染措施;
⑼ 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⑽ 确认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
⑾ 确认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修改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⑿ 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⒀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⒁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认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不同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的红线距离、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
(3)确认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根据规划容量,确认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